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765号(教育事业类074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了《关于构建互联网大数据下的教育评价体系的提案》。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765号(教育事业类07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改提案〔2022〕79号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互联网大数据下的教育评价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助力教育评价改革,对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强调“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教育评价领域的应用,提升教师教的能力、学生学的能力。
一是加强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信息素养评价。2021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1〕2号),提出依托“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创新教学、评价、研训和管理等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同时,研制中小学教师和中小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在8个首批“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师生信息素养测评,促进各地各校师生提升信息素养。
二是以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为抓手促进高等学校信息化教学。2021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指标设计上将“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列入审核重点,并设置特色可选项“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智能实验室等教学设施和条件建设及使用效果”,引导高校运用信息技术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实现内涵式发展。
三是着力加强教师队伍信息化能力培训。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全面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2018年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北京外国语大学开展第一批试点,2021年在56所高校、20个地市和25个区县启动实施第二批试点,切实推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研究您提出的有关建议,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为契机,指导加快推进教育新基建,服务和支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支持下的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总体方案》落实落地取得新成效。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2年8月22日